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本站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郑医健资〔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全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用人部门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安排建档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走访用人部门,了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

(三)校内勤工助学学生工资的造册管理。

第六条 用人部门的职责

(一)组织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技能培训;

(二)加强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

(三)在无须继续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信息;

(四)用人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安排学生上岗,不得加大学生的工作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

(六)用人部门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七)用人单位在填写《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勤工助学补助申报表》(见附件3,下同)时,应按用工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发现虚报、假报、克扣及其他违规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及申报

(一)用人部门根据学校定编定岗实际情况,结合工作性质,可适当申报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二)申报程序:用人部门填写《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备查。

第八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办理程序

(一)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勤工助学岗位名称与数量分配至各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将勤工助学岗位名称、用人条件、数量及条件进行公示;

(三)二级学院推荐,学生自愿提交《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安排到指定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岗;

(四)二级学院应积极协助、支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用人单位的招聘工作,把好推荐关,确保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生优先上岗,加强对在岗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珍惜岗位,尽心尽责的干好工作。

第九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每学期经补考后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不及格的,或重修学分为10学分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

第十一条 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部门具体负责,原则上固定岗位的申报在每学年初进行,由学生资助中心审批;临时岗位的招聘时间根据用工需要,由用工部门确定,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的选聘原则(同时具备)

(一)遵守校规校纪,敬业精神强,道德品质良好;

(二)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三)身体、心理健康;

(四)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有岗位专长者优先;

第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一)不服从用工部门安排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脱岗者;

(三)在岗位上不负责任者;

(四)因故休学者;

(五)一学期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六)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七)用工部门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的学生不能成为经营者或承包者,不得擅自在校内摆摊搞营销,不得在寝室内设推销点,招揽生意或存放货物,不得在校内张贴招商、招聘、推销等广告,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章 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补助金在学校资助资金中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统一归财务处管理;

第十六条 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25日到28日将由用人部门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勤工助学补助申报表》,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信息,交由财务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补助金按月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卡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

2.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3.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勤工助学补助申报表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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