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本站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学校设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团员

4.优秀毕业生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学生分会

3.先进团总支

4.先进学生团体

5.先进宿舍

(三)其他奖励的设置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比例

第五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三)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

(四)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三)工作积极主动,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原则性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四)带头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五)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作用,具有较高威信。

(六)本年度无课程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和校纪,无《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三)能主动履行团员义务,表现突出。

(四)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学习成绩优良。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一次,并至少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各科成绩合格,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第九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社会活动。

(二)在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三)能严格要求自已,模范遵守法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记录。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有益活动,思想健康向上,进取心强。

(二)班干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在同学中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较高的文明程度,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事件。

(四)班级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较好,及格率较高。

(五)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第十一条  先进学生分会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三)积极组织开展以学习为中心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效果显著。

(四)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充分,无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五)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认真负责,讲究方法,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行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先进团总支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决议和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三)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效果显著。

(四)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具有较高的效率和质量。

(五)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认真负责,讲究方法,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行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六)“推优”工作扎实,社会实践活动显著,团员模范作用明显。

第十三条  先进学生团体评选条件

(一)在院团委或团总支登记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

(二)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体活动,效果显著。

(四)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绩突出。

(五)严格按照团体章程和制度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先进宿舍评选条件

(一)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及其它有益活动,思想健康向上,进取心强。

(二)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较好,及格率高。

(四)具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五)在每月宿舍检查评比中,成绩突出。

第十五条  其他奖项的评选条件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各按班级人数的10%评选。

(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

(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实践学生总数的10%评选。

(四)“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20%评选。

(五)“先进学生分会”、“先进团总支”、“先进学生团体”各按实有个数的15%评选。

(六)“先进宿舍”按学生宿舍总数的5%评选。

(七)其他奖项的评选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十七条  个人奖和集体奖评选时间均为每年三月份,其他奖项的评选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坚持民主推荐和组织集中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其他奖项的评选原则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个人奖和集体奖均实行民主推荐,院(系)办公室审查,报送学生处或团委复查,其他奖项的评选程序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处或团委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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