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9/4 来源:本站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 84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成立组织
1.根据《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校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学生处相关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辅导员所带测评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测评班级家庭困难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该测评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该测评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
二、认定对象
所有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支撑材料及符合学校评选规定的在校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打分情况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审核。
三、认定标准
四、认定比例
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
五、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9月1日—9月7日)
学生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按时间要求交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将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进行公示。
2.班级评议(9月8日—9月11日)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审核,严格按照认定条件标准,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按照量化细则进行打分,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查修正。
3.学院初审(9月12日—9月19日)
各班级评议小组将初评名单正式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批准。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初评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审定,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信息库,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请于9月19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院初审工作,并将结果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认定(9月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2021级学生因实习,如无特殊情况将延用2022年认定结果。
六、贫困生评选提交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 2.符合家庭经济情况(A)加分的所有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见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所有同学需要手写的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要涂改,保持规整。
七、有关要求
学院会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列入不诚信名单,取消当学年所有评优评选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弄虚作假,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资助资金;
2.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的;
3.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和娱乐场所,沉迷网络的;
4.其他经学校和学院认定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情况。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测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附件1、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和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