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发布时间:2026/3/27 来源:招生就业处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为保证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遵循《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标准及名称: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单独招生及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单招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分设招生组、考务组、后勤保卫组、咨询接待组、宣传组、应急处置组等专项工作小组。

第八条 职责内容:各专项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各项单招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全流程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实行责任到人、闭环管理;严格规范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核流程,严守考试、录取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落实。

第四章 考试安排及成绩发布

第十条 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考试前,登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zzyyzy.edu.cn),审核确认个人信息,确认无误之后自行下载打印,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打印通道开启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6年4月26日—4月30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地点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习大楼。具体考场详情,请参考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报考我校考生均需要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五)考试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进行考试。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及实操。

(六)考试分值

总分值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占比40%,试卷分值200分,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占比60%,分值300分。

(七)考试内容

单独招生考试试卷分不同类别进行命题。

1.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查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中职考生

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文化基础知识与素养;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依据,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职业素养等。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与高中考生相同。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5〕3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并由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成绩查询

1.考生成绩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2.单招拟录取名单,由单招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公示。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3.成绩复议: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电子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成绩复议申请发送至邮箱:zsjyc@zzyyzy.edu.cn,由考务工作组统一复核,复核结果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4.申诉及监督电话:0371-6996882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严格录取程序,择优录取

1.高中、中职、社会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为录取依据,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退役士兵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总成绩参与排序录取,被录取后,须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全日制培养。

3.免试录取:符合免试录取要求的技能拔尖考生不占用已公布的单招计划,执行计划外单列政策。

4.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免试申报要求

(一)对于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且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申报流程及要求

1.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年4月3日前向我校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我校完成资格审查后,将免试考生名单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2.免试考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规定程序报送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申请免试的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不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并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教学与培养管理,享受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转专业按照国家、河南省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审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毕业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学费: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专业列表

(二)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

(三)教材费按照学年预收(教材预收费1000元/生·年),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一)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每年提供一定的免学费名额,用于资助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

(二)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分为3个档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20000元/生·年。

6.基层就业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

(三)校内资助政策

1.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帮助学生在校期间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2.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具体资助办法按《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超化新区创业大道3号

邮编:452385

联系电话:0371-69256666/61039999

邮箱:zsjyc@zzyyzy.edu.cn

网址:https://www.zzyyzy.edu.cn

官方QQ群:118379987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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