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本站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成才,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高等职业技术人才,促进我校良好学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学校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比例和金额

第四条 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综合测评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评选,奖金1000元;

二等综合测评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3%评选,奖金800元;

三等综合测评奖学金按学生实有人数的5%评选,奖金5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1.本学年所规定的必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补考合格亦不可申请);

2.本学年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理或处分;

3.缺乏诚信,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者;

4.所在寝室被列为不达标寝室

第七条 参加评选一等、二等、三等综合测评奖学金的学生,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

第八条 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章  评选机构、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综合测评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学院负责审核,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初选。按照《郑州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确定符合条件学生的初选名单。

2.审核。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对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评审。学校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每生每学期只能获得一等、二等、三等综合测评奖学金的其中一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8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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